一、申请条件: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其他人员可以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必须)2.原户口迁移证件(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须提供)(非必须)3.其他材料1(非必须)4.其他材料2(非必须)5.其他材料3(非必须)
三、收费标准:1.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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