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户口登记辅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相关项目登记的信息。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报材料:1.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相关项目准确信息的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必须)2.变更更正人居民户口簿(必须)3.其他材料1(非必须)4.其他材料2(非必须)5.其他材料3(非必须)
三、收费标准:1.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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