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5-3769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城区自来水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5-3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发改价函〔2025〕10号 |
道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水价分类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2〕488号)和《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文件精神,在参考周边县区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具体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我省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水价之间的比价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1.5:4。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工业、经营服务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是指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城区居民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
(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和第二阶梯价格继续按1.92元/立方米和2.88元/立方米执行,第三阶梯价格按5.76元/立方米执行;
(二)未实施“ 一户一表” 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不超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按2.2元/立方米执行。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价格维持原价不变。分别为非居民生活用水2.8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68元/立方米。
以上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税)。
四、5口之家以内的家庭按户确定基数
单位:立方米/户/年
级 数 |
水量基数 |
价 格 |
第一级 |
240(含)以下 |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计量收费 |
第二级 |
240以上-384(含) |
按第一级的1.5倍计量收费 |
第三级 |
384以上 |
按第一级的3倍计量收费 |
5口之家以上的,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第一级增加4立方米用水量,第二级增加3立方米用水量。
五、继续对低收入家庭执行减免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六、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七、终端水价包括供水价格(自来水价)、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用户承担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应当在收据中单独列示。
八、你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降本增效,切实保障用户饮水安全,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工作。
九、你公司应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本通知自2025年度起执行。期间若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道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