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老干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组员由工会、办公室、人教股、财务室等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局工会、办公室、人教股具体负责组织机关全体退休人员不定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了解社会、经济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老同志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学习会。
三、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必要报刊杂志,政治时事资料做到与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四、每年两次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汇报局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退休人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做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学习活动,考察活动如分散进行,活动经费按规定发给退休老同志。
六、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问品为200元,对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难老干部,报经局党组研究,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七、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对每位退休干部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经费按有关政策文件报销,退休干部就读老年大学的学费由单位支付。如退休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通信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执行时间从2017年6月起。
九、退休干部因公、急、难、病等用车由局办公室优先安排,车辆费用在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生病期间的住院、医疗、就诊、护理等费用按规定报销。
十、职工之家及活动室随时向退休人员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