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卫发〔2022〕7号
关于印发《2022年道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2年道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道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道县卫生健康局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道县农业农村局 道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
2022年道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永州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二、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应监测项目。
三、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对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空肠弯曲菌等食源性致病菌进行分子溯源。继续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监测工作。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结合需要适时安排应急风险监测。加大食品风险监测力度,开展面制品中含铝添加剂监测、现制饮料和甜品致病微生物的监测,持续开展大米镉监测。
四、监测方法
具体参见配套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发),并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
1.方案制定。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及编写说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抄送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测采样。全县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省级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本县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得低于省级监测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要综合考虑本县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
3.食源性疾病监测。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划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完善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度,建设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和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县乡村一体化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二)报告和通报
1.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22年道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2022年道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另发)和监测工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2023年1月10日前,县卫生健康局将本县上一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发现达到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按《道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报告。
2.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参与监测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定开展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的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2023年1月10日前,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上一年度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监测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于2022年7月2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分别将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监测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席会成员及职责
召 集 人:欧道海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联席会成员:张渝祁 县食安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罗 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荣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谢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庆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联 络 员:顾小燕 县卫生健康局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何景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股股长
蒋德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股股长
郑 平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何 华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何 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控股股长
主要职责: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敏感舆情,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提请县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事项。
(三)组织管理
1.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强本县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收集分析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监测技术机构进行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3.承担监测任务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方案任务的技术机构开展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4.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2年道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2.2022年道县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样品数
附件1
2022年道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要求,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一)监测主体
27家食源性疾病报告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内容
对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开展监测报告,主要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和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信息进行收集各归因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一)监测主体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内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论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相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三、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
针对我县野生蘑菇相关食源性疾病事件开展风险认知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开展野生蘑菇中毒精准防控提供理论依据。
(一)监测主体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内容
对因野生蘑菇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开展风险认识调查,收集致病野生蘑菇标本、图片、采食行为认知等信息。
附件2
2022年道县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方案
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一)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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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样品 |
监测 地区 |
采样环节[1] |
全市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承担部门 |
截止上报时间 |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
1 |
元素 |
铅、镉、汞、总砷(无机砷) |
稻谷 |
全县 |
√ |
|
|
|
|
|
|
120 |
采集县内农户种植的新收割的早、中、晚稻谷。
|
县发展与改革局 |
8月1日前12月1日前 |
|
2
|
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 |
克伦特罗、磺胺类、恩诺沙星、氯霉素、灭蝇胺、噻虫嗪、倍硫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噻虫胺、毒死蜱等。详见《道县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蔬菜、 水果、 畜禽肉及副产品、 鲜蛋、 水产品等 |
全县 |
|
|
√
|
√
|
|
√
|
|
1118 |
辖区内城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城乡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月30日
|
|
3 |
农药残留 |
甲胺磷、氧乐果、乐果、毒死蜱等25项 |
蔬菜、水果 |
全县 |
√ |
√ |
|
√ |
|
|
|
270 |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基地采样,采样比例为1:1 |
县农业农村局 |
12月31日
|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2.元素品种包括铅、镉、汞、砷、铬、铝、锰、铜、钡、钥、硒、锑、镍、锡、锂、硼、锌、钾、钠、钙、镁、铁、银、钼、钴、物等。。
3.当总砷含量超过无机砷限量时,需要检测无机确。
4.稻谷监测无机砷。
5.监测的农药包括:氧乐果、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乐果、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三氯杀螨醇、苯醚甲环唑、敌敌畏、丙溴磷、马拉硫磷、杀螟硫磷、二嗪磷、氯氰菊脂、氰戊菊酯、甲氰菊脂、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脂、溴氰菊脂、联笨菊酯。
6.监测的β-受体激动剂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
7.监测的B-受体阻断剂何括:卡拉洛尔、纳多洛尔、阿势洛尔、普蒂洛尔。
b可采集干玉米成新鲜玉米,新鲜玉米检测结果以干基计。
c各监测单位每次采样至少采集主菜、芹菜、虹豆各1份。
(二)专项监测
|
序号 |
样品类别 |
样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监测地区 |
采样环节[1] |
全县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承担部门 |
截止上报日期 |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
1 |
加工食品 |
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大类 |
铅、镉、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A、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详见《道县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全县 |
|
√ |
√ |
√ |
|
|
|
648 |
辖区内城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城乡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月 30日
|
|
2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其他餐饮食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铝的残留量、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等。详见《道县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
全县 |
|
|
|
|
|
√ |
|
56 |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小摊贩、养老机构及工地食堂、城乡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月 30日
|
|
3 |
食品相关产品 |
一次性塑料杯、复用餐饮具 |
重金属、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负重性能、耐热水性、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等 |
全县 |
|
√ |
√ |
|
|
√ |
|
30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小摊贩、养老机构及工地食堂、城乡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月30日
|
(三)省级监测
|
序号 |
监测样品 |
监测项目 |
监测地区 |
采样环节[1] |
全市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承担部门 |
截止上报日期 |
备注 |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
1 |
包子、馒头、花卷、面包 |
含铝添加剂〔2〕 |
全县 |
|
|
√ |
√ |
|
√ |
|
10 |
全县集包子、馒头、花卷、面包共10份样品,按C1:C2:D=1: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节比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7月20日 |
省常规 |
|
2 |
油条 |
含铝添加剂〔2〕 |
全县 |
|
|
√ |
√ |
|
√ |
|
10 |
全县采集油条共10份样品,按C1:C2:D=1: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节比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7月20日 |
省常规 |
|
3 |
大米 |
镉 |
全县 |
|
|
√ |
√ |
√ |
|
|
20 |
全县采集市售大米20份,根据当地大米实际消费场所分配C1、C2、C3环节采样比例。 |
县卫生健康局委 |
11月20日 |
省专项 |
|
4 |
稻谷、大米 |
镉 |
全县 |
√ |
|
√ |
√ |
√ |
|
|
60 |
全县采60份样品,其中种植环节40份,生产加工与流通环节20份。根据随机原则、兼顾经济状况等因素在东西南北各个方位采集本地种植环节稻谷,每个采样点采同一批稻谷样品双份,一份作稻谷样,另一份脱壳成大米样,采种植环节稻谷双样共40份(20份稻谷样、20份脱壳成大米样);采集生产加工与流通环节双份稻谷样共20份(10作稻谷样,10份脱壳后作大米样)。 |
县卫生健康局 |
11月20日 |
省专项 |
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超市,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
2.检测方法: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第一法:分光光度法。
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省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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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 品种 |
监测项目 |
监测 地区 |
采样环节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承担部门 |
截止上报时间 |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
1 |
餐饮食品 |
现制饮料(鲜榨果蔬汁、珍珠奶茶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全县 |
|
|
√ |
√ |
√ |
√ |
|
15 |
要求采现制现售的产品,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 |
县卫生健康局 |
10月20日 |
|
甜品(加入水果、仙草、芋圆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全县 |
|
|
√ |
√ |
√ |
√ |
|
15 |
要求采现制现售的产品,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 |
县卫生健康局 |
10月2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