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卫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道县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
《道县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道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5日
道县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建设清廉湖南、清廉永州、清廉道县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建设清廉医院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事业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将“清廉医院”建设作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清廉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推进以“党风清正、院风清明、行风清新、医风清朗”为主要目标的清廉医院建设。通过5年左右建设,医院政治生态更加清明,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机制更加健全,“一把手”和“关键少数”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高效,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腐败问题增量大幅下降,行业不正之风得到基本扭转,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不断提升。通过15年左右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现代医院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行业不正之风得到彻底根治,清廉医院文化深入人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治建设,构建清明政治生态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定期学、干部职工自觉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常态学等方式,不断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全面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压实主体责任。医院党组织作为“清廉医院”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医院纪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确保清廉医院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3.打造清廉文化。结合实际,建设清廉文化阵地,创新清廉文化宣传形式。加强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在医院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廉洁氛围。开展“廉洁标兵”“清廉科室”等创建活动,选树践行清廉文化先进典型,发挥清廉文化鼓舞激励、凝聚力量和陶冶审美作用。
(二)推进源头治理,构建清朗行业生态
4.加强清廉医疗建设。在各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三合理检查常态化。落实合理用药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落实处方审核点评工作,建立健全外配处方、自费药品使用、外送检验项目监督、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耗材点评等制度,应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提升医院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5.加强清廉招采建设。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化,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或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严厉打击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全面构建“亲清”医商关系。
6.加强清廉床位建设。深入排查整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务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在安排住院“床位”医疗诊治等过程中收受回扣、红包礼金或私自收费。注重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医疗机构住院管理等服务行为。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年度行风教育培训计划,规范对抽调专家的管理,开展爱岗敬业职业精神教育,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制定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体系和医德档案。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薪酬待遇、定期考核等个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实施阳光治理,构建清新从业生态
8.落实信息公开。按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布局、规范准则、收费项目、医疗信息等事项,向患者公开服务收费、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职工公开奖惩、人事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9.实施数字化监管。运用DRG医疗质量管理与绩效平台开展医疗核心数据监测分析工作。对大额采购、基建、科研、服务外包、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收费等全流程跟踪监管。
10.加强突出问题治理。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在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重点纠治收受“红包”“回扣”、违规使用医保资金、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收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等问题。持续打击涉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完善制度治理,打造清正干部队伍
11.落实党建制度。落实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督办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等。
12.完善健全人事、经济制度。健全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完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落实人员招聘、职称(职务)晋升晋级、人才选拔、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完善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五)深化改革治理,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1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以及《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改革,控制百元医疗收入的耗材占比、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指标,让老百姓有获得感,推动医院走向良性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四、工作载体
以清廉单元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医疗、清廉招采、清廉床位四大单元建设,鼓励各医院创新,先行先试,结合实际建设清廉医院、清廉单元。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建设好县人民医院和富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个市级清廉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寿雁镇卫生院2个县级清廉医院。对清廉医院和清廉单元示范点实施动态管理,2022年10月上报阶段性成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对清廉医院建设具体内容和要求等进行安排部署。
(二)建设实施。各级医疗单位要结合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清廉医院建设融入各项业务工作,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坚持“刀刃向内”,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切实做到“破、改、立”。县卫健局要适时召开推进会,跟进落实,第一次推进会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召开。
(三)检查评估。每年12月底前,县卫健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清廉医院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做到检查评估工作全覆盖、整改落实工作全到位。县直医院考评按照《道县医疗机构清廉医院建设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2)执行。
(四)建章立制。各级医疗机构对本院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炼,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进一步完善清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局成立建设清廉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筹调度全县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各级医疗单位要坚决扛起清廉医院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抓好推动落实。医院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为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加强监督考核。县卫健局对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结合公立医院巡察、业务工作督导整体推进,并将清廉医院考核纳入对各医院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清廉医院建设考核结果与各类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落后的医院,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医院党组织书记在年度党组织述职述评会说明原因。
(三)强化文化引领。各级医疗单位要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机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充分展示清廉医院建设的进展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效,强化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对清廉医院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充分发掘利用道县红色文化教育资源,在传承红色基因中涵养清风正气,切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附件:1.道县卫健局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道县医疗机构清廉医院考评细则(试行)
附件1
道县卫生健康局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欧道海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赵小花 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 吕芳清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友雄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罗 辉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赛群 县卫健局三级调研员
朱永体 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荣军 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王忠明 县卫健局机关纪委书记
罗艳玲 县卫健局人事宣教股长
奉礼鹏 县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李忠林 县卫健局疾控股负责人
冯正春 县卫健局科教股负责人
李昌春 县卫健局办公室负责人
蒋 宁 县卫健局规划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顾小燕 县卫健局法规监督股负责人
刘波涛 县卫健局中医股负责人
蒋晓珍 县卫健局妇幼股负责人
柏华春 信息中心主任
柏淇元 县卫健局体改和药政股负责人
阳 辉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傅玉成 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
熊旸烜 县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蒋赛群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纪委、医政股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以职务为准,不再另行下文。
| 附件2 道县医疗机构清廉医院建设考评细则(试行) | |||||
|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 一、加强政治建设(14分) | |||||
| (一)压实责任(8分) | 强化理论武装 | 坚持集体学习制度,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3分) | 未制定学习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每少组织一次学习扣0.1分 | 党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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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 制定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加以落实。制定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清廉医院建设责任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与院班子成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谈心谈话。(3分) | 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扣0.5分,未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清廉医院建设责任清单扣0.5分,年内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的扣0.5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未与院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的每少一次扣0.2分。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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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和报告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形势分析会。(2分) | 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未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的扣0.5分,未落实谈话提醒和报告制度的,每次扣0.2分,年内未开展两次廉政形势分析的,每少一次扣0.2分。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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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 (二)清廉文化建设(6分) | 加强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 | 积极开展普法教育,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监察法和卫生健康法规制度,全年不少于两次。党政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全面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警示教育,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医院建设)相关专题党课,将廉洁警示教育纳入新职工入职、党员培训内容。(3分) | 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少开展一次扣0.2分,党组织负责人年内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医院建设)相关专题党课的,扣0.5分,新职工入职培训、党员培训未加入廉洁警示教育内容的,扣0.5分。 | 党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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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廉洁氛围,开展清廉阵地建设 | 每个医院要有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长廊等清廉文化宣传阵地,清廉文化要进科室、进临床,开设“廉洁文化”专栏,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开展“九项准则”承诺践诺活动。积极开展“清廉科室”建设,每个医院创建1-2个“清廉科室”“廉洁标兵”,积极创建廉洁文化示范点。(3分) | 有医院清廉科室、清廉标兵创建方案、责任清单、创建结果,每少一项扣0.2分;有廉政宣传栏和廉政文化长廊等清廉宣传阵地,每少一项扣0.2分;清廉文化进科室、进临床,开设“廉洁文化”专栏,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开展“九项准则”承诺践诺活动,积极创建廉洁文化示范点,每少一项扣0.2分。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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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 二、推进源头治理(16分) | |||||
| (三)清廉医疗建设(9分) | 合理用药 | 建立合理用药监控机制,形成预警清单和整改措施,对重点监控药品、异常变动药品使用排名靠前医生开展约谈;建立医院处方审核、处方点评机制,对审核不合格处分提出整改措施,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和出院病历进行点评,处方点评合格率≥95%;建立医院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和自费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落实整改。(3分) | 对合理用药未形成预警清单和整改措施的扣0.2分,未对重点监控药品、异常变动药品使用排名靠前医生开展约谈的,扣0.2分。未建立处方审核、处方点评机制的扣0.2分,对不合格处方未提出整改措施的,每少一次扣0.1分,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和出院病历进行点评,每少一次扣0.1分,处方点评合格率少于95%的,扣0.2分。未建立医院外配处方管理制度、自费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1分,年内未开展自查的扣0.2分,自查发现问题,但未整改到位的,扣0.5分。 | 医政股、中医股、体改和药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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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检查 | 建立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制度,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不合理检查的医疗组、医生个人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建立外送检验项目监管制度,每年对院内外送检验项目开展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存在医生开单提成行为,检查收入不得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3分) | 未建立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制度的扣0.2分,未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的扣0.2分,对不合理检查的医疗组、医生个人未进行通报的,扣0.2分,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扣0.2分;未建立外送检验项目监管制度的扣0.2分,年内未开展外送检验项目自查的扣0.2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0.2分;每发现一例存在开单提成行为扣0.1分,每发现一例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行为扣0.1分。 | 医政股、中医股、体改和药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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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治疗 | 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电子化管理,临床路径电子化管理率大于35%;建立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制度,每年对院内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建立耗材点评制度,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3分) | 未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扣0.2分,未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扣0.2分,存在违规开展医疗技术的,每发现一例扣0.1分;未建立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制度的扣0.2分,年内未开展自查的扣0.2分,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0.2分;未建立耗材点评制度的扣0.2分,点评结果未进行通报的扣0.2分,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0.2分。 | 医政股、中医股、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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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 (四)清廉招采建设(2分) | 落实医疗采购制度 | 建立备案采购、议价采购的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2分) | 未建立备案采购、议价采购的管理制度的扣0.2分,发现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未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扣0.2分。 | 医政股、中医科股、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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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清廉床位建设(2分) | 规范住院管理 |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医疗机构住院管理等服务行为,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2分) | 发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务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在安排住院“床位”医疗诊治等过程中收受回扣、红包礼金或私自收费,特别是插队住院非法谋利等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医政股、中医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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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医德医风建设(3分) | 加强医德考评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 | 制定年度行风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爱岗敬业职业精神教育。制定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体系和医德档案。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薪酬待遇、定期考核等个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3分) | 未制定计划的扣0.2分,未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检查的扣0.2分;未制定医德医风考评体系和医德档案的扣0.2分,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0.5分;未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薪酬待遇的,每少一项扣0.2分。 | 医政股和政工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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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阳光治理(10分) | |||||
| (七)信息公开(2分) | 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 建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按制度要求分别向社会、患者和职工公开信息。(2分) | 未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5分,公开内容每少一项扣0.2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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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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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数字化监管(2分) | 运用DRG医疗质量管理与绩效评价平台开展医疗核心数据监测分析工作 | 运用平台开展信息化监测,对核心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及时通报。(1分) | 未开展信息化监测的扣0.2分,未对核心数据进行分析的扣0.3分,分析结果未进行通报的扣0.5分。 | 体改和药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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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收费全流程跟踪管理 | 建立高值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对医院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收费全流程开展监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1分) | 未建立高值耗材管理信息系统的扣0.3分,未开展监管分的扣0.2分,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0.5分。 | 医政股、中医股、妇幼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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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突出问题治理(4分) |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拒收“红包”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不定期开展“红包”专项检查;落实医药企业代表输送利益行为的监管;对在院内发生涉廉涉腐行为的供应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定期开展欺诈骗保行为专项自查自纠工作。(4分) | 未建立拒收送红包礼金相关工作制度的扣0.5分,年内未开展“红包”专项检查的扣0.2分;未制定医院防“统方”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扣0.5分;未建立医药企业代表备案接待、供应商约谈、院内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医药企业代表接待备案登记和供应商约谈记录的扣0.2分;年内未开展欺诈骗保自查自纠的扣0.2分,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0.5分,有经医保、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的扣1分。 | 机关纪委、医政股、中医股、妇幼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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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社会评价(2分) | 医院满意度评价 | 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率达到95%,职工满意度、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均为满分。(2分) | 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职工满意度、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每少1分,扣0.1分。 | 办公室、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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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 四、完善制度治理(10分) | |||||
| (十一)党建制度(3分) | 落实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 | 建立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督办制度。(1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未按制度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1分。 | 党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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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公立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 建立公立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1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党支部未参与决策重要事项的扣0.5分。 | 党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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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制度 | 医院“一把手”亲自部署纪检监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将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内容。(1分) | 医院“一把手”未听取情况汇报的扣0.5分,纪检监察建议情况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报告和党委主体责任报告的扣0.5分。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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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人事制度(3分) | 落实医德考评制度 | 建立医院医德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1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考评结果未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的扣0.5分。 | 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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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 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抓好落实。(1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未按制度规定开展轮岗的扣0.2分,未开展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的扣0.3分。 | 政工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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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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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人员招聘、职称(职务)晋升晋级、人才选拔、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 建立医院人员招聘、职称(职务)晋升晋级、人才选拔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并严格落实。(1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未按制度落实的扣0.5分。 | 政工人事股 | 
 |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科室或单位 | 备注 | 
| (十三)经济管理制度(4分) | 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 | 按制度规定开展“三公”经费管理,按制度规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如出租、出借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1.5分) | 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每次扣0.1分,未按制度规定开展“三公”经费管理的每次扣0.1分,年内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0.2分,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0.2分。 | 规划财务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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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采购管理制度 | 建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按流程管理药品、设备、基建、服务和大宗物品等招标采购,采购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卫生健康委许可。(1.5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0.2分,未按流程开展招标采购的每次扣0.1分,未经省卫生健康委许可采购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扣0.5分。 | 规划财务审计股、办公室、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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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内部审计制度 |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阶段性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分) | 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扣0.3分,年内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扣0.2分,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0.5分。 | 规划财务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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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 五、深化改革治理(50分) | |||||
| (十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50分)(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控制门急诊均次费用 | 门急诊均次费用年度同比增长不高于省里面平均增幅 | 不高于全省平均增幅,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0.1分,计算方式:门急诊均次费用=年内门急诊医疗收入(万元)×10000/年内门急诊总诊疗人次数 | 体改和药政股 | 由系统提供扣分依据 | 
| 控制出院均次费用 | 出院均次费用年度同比增长不高于省里面平均增幅 | 不高于全省平均增幅,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0.1分,计算方式:住院均次费用=年内住院医疗收入(万元)×10000/年内出院病人总数 | 体改和药政股 | 由系统提供扣分依据 | |
| 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检验收入) | ≥全省同等级同类别平均值的基础上,力争较上年同期上升 | 不低于35%,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0.1分,计算方式: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检查收入-检验收入)/医疗收入×100 | 体改和药政股 | 由系统提供扣分依据 | |
| 控制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 | ≤全市同等级同类别医疗机构平均值的基础上,力争较上年同期下降数值 | 以上年度数值为基数,每下降1元得0.1分,每上升1元扣0.1分,计算方式: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医疗支出÷医疗收入×100元 | 财务科 | 由系统提供扣分依据 | |
| 控制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 控制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全市同等级同类别医疗机构平均值 | 比较上期数据,每下降0.1个百分点得0.1分,计算方式:(1)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2)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门诊药品收入÷门诊人次数 | 财务科 | 由系统提供扣分依据 | |
|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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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制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 控制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全市同等级同类别医疗机构平均值 | 以上年同期数为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得0.1分,计算方式: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出院患者药品费用÷出院人次数 | 财务科 | 由系统提供扣分依据 | 
| 控制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用 | 控制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用≤20元 | 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每下降0.1个百分点得0.1分,计算方式: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用=年内卫生材料支出(万元)÷(医疗收入-药品收入)×100 | 体改和药政股 | 由系统提供扣分依据 | |
| 六、创选争优和反向扣分 | |||||
| 加分(5分) | 荣誉奖励 | 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得到领导批示、通报表扬、信息录用、经验交流等 | 领导批示: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项加5分;省部级领导批示,每项加3分;厅局级领导批示,每项加2分。 |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科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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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考核事项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股室或单位 | 备注 | 
| 反向扣分 (50分) | 违规违纪 | 医院工作人员因违反党风廉政、行风和清廉医院建设规定而受到相关处理的 | 本年度发现医院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扣50分。本年度因违反“九不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处置不当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每例扣50分。本年度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清廉医院建设规定,被移交司法部门受到刑事处罚的,每例扣50分;医院中层干部发生以上案件的,每例扣30分;医院其他人员发生以上案件的,每例扣20分。本年度因违反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清廉医院建设规定且非医院自查发现,职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每例扣15分;职工受组织处理的,每例扣10分(医院自查发现并已进行处理的,不扣分)。(总分50分,扣完为止) | 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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