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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配套政策
  • 2021-03-1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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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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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目标任务

以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优化教育布局为主线,统筹推进学位建设、队伍建设、化解分流和优化提质项目工程,不断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机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依规办学,规范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加强违规招生问题治理,增强学校依法办学能力,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不断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引导学生在户籍地就读。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办选拔性考试,各类竞赛证书不得与升学挂钩,不得以生源成绩分班。

(二)坚持户籍优先,分批保障严格新生入学年龄,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加强对学位相对紧张区域的调控,按照户籍优先保障,分类分批入学的原则,统筹区域招生计划,合理保障学位需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坚持科学调整,严控班额科学调整城乡学校布局,合理稳妥分流,逐步理顺迁转分流和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城区学校异动管理,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效,确保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非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四)坚持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优质学校结对帮扶工程,更新学校办学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思路,不断提高城郊及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坚持义务教育招生流入地管理为主,县内义务教育保障户籍地为主原则,按照全县“一盘棋”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化解消除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五)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建立健全以单独划校招生与联合划校招生相结合、划校招生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义务教育招生长效、常态机制,完善网上招生环节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程序公正,结果透明公开。加强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困境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平等享有教育的权益。

四、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一)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类别划分及审核条件

第一类: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户籍在辖区。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审核入学。入学辖区依据户籍卡地址确定。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房产在辖区。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入学。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正在抵押的提供房屋产权抵押证明、主管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招生辖区实际持有房产且居住1年以上,但没有产权证的,经入户核查后调剂安排。

第三类:按照政策应予保障入学的军烈属、招录引进人才随迁子女、辖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子女等。除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外,军烈属凭能证明身份的军人证件、烈士证作为依据;持股2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园规模企业负责人或股东,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股份股资证明材料入学;高新技术人才凭所在企业专技岗位人事证明资料、专业技术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入学;招生辖区内的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凭单位出具的正式职工证明(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审核认定的政策入学类学生应当依据类别顺序优先安排学位,当辖区学位不足时予以调剂安排。

第四类:连续在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符合相应入学条件且不具备户籍地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除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卡、新生户籍卡外,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商铺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现辖区出具),市外户籍人员还需户籍地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务工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流水单。

3)招生报名及录取程序

A、新生(含回流生)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模块进行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填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性,否则不保证申请学位的供给,所造成的影响由申请人自负。

B、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新生报名资料,对四大类别的新生进行信息核查。

C、按类别顺序分批次公示和安排新生就读学位。当某一批次人数超出辖区学校剩余学位时,按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调剂安排到同批次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D、学校按照公示录取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新生按开学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相关要求报到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回流生和民办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仍然实行划校招生。城区小学公、民办学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回流生参照城区小学招生类别划分为户籍类、房产类、政策类、经商务工类、其他类共五个类别,不属于前四个类别的均归口为其他类别。初中学位安排依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按顺序分类、分批安排学位。举办了初中学段的民办学校,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划入相应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毕业生,也可继续升入到民办学校就读。招收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根据申请,按类别顺序予以安排。调剂类学生按照县招生工作组核实的名单安排就读学校。

3)招生报名及入学程序

A、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所在小学负责划分类别,学校统一在网上招生平台录入信息。县外小学毕业回流城区初中就读的,初一新生登录网上招生平台“城区初中招生”栏按类别要求自行注册;非起始年级回流生登录“县外回流生报名”栏按类别要求自行登记申报。

B、依据初中划校招生政策,同一名学生符合一所以上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报。

C、复核毕业生类别档案,按类别顺序安排就读学位。

D、学校按审核公示的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新生按开学时间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报到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及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单独划分招生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新生入学年龄按全县统一规定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应优先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一贯制学校必须优先安排本校低年级学段学生。需跨县招生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招生方式:按照省、市招生工作精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行网上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从今年起纳入网上招生平台同步管理,按统一的时间组织招生。

3)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可根据实际,在遵循省、市、县招生政策的情况下出台具体的招生办法,招生资料的审核由各校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必须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集中在招生平台上发布,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将全程监管招生工作。

(二)乡镇义务教育招生

1、招生对象:小学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为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方式:乡镇学校招生报名和资料审核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3、招生范围:乡镇学校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樟武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选择白马渡中学或梅花中学就读。村片小、教学点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范围由中心校整体统筹,各学校招生区域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学位紧张的中心乡镇,由乡镇统筹进行区域内划片,但必须确保应入尽入。乡镇学校要按照控辍保学的要求,配合做好城区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管理,引导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在辖区就读。

五、学位分流

(一)新建学校招生

1、道县八小招生。投入使用教室45个,可用学位2025个。

2、道县十一小招生。投入使用教室60个,可用学位2700个。

3、道县二小新建学位招生。投入使用教室40个,新增学位1800个。

4、新敦颐学校招生。投入使用教室50个,可用学位2750个,用于高中学段招生和分流敦颐学校初中部学生。

(二)在校学生分流

1、道县三小六年级(12个班634人)继续在道县九小就读,迁转五年级(13个班710人)到树湘学校。

2、进修附小明达校区暂不回迁,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情况选择校区安排。

3、道县五小迁转六年级(9个班492人)到敦颐学校。

4、道县七小迁转三年级(10个班427人)到敦颐学校,三年级3个班135人回道县十一小辖区就读(必须是七小二年级学生且属于十一小招生区域)。

5、敦颐学校九年级(17个班849人)迁转到新敦颐学校。

6、道县五中在树湘学校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共16个班770人)全部迁返回本校。

7、道县二中高一年级22个班安置在树湘学校。

迁转年级的管理和交通调度仍按2018年、2019年惯例执行,校内安置工作在招生与分流工作组的组织下,由接收学校会同迁转学校商定。新成立的学校尽快组成专班落实招生等开学准备工作。

(三)教学点学生迁转

抓好优化提质暂停办学教学点的在校生迁转,根据中心校和辖区内相对就近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进行统筹安排,师生安排由中心小学负责。

、其他事项

(一)划片入学依据每个新生只能以报名类别的条件作为唯一的入学依据。户籍生以户籍地址作为入学依据。辖区内有多套房产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房产作为入学依据。政策生依据实际居住地址入学(由相关管理部门证明),但必须经过入户核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按照城区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到道县二小、道县六小、道县七小、道县八小四所小学。

(二)监护关系确认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定由再婚后继父母代为监护子女、法定监护人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父母因故死亡或失踪由祖父母等亲戚代为监护的,经公安、民政、社区(村组)等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出具证明,可依据代为监护人关系入学。依据法定监护人户籍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新生不在同一户号且新生本人不在同一户籍地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等),户籍卡遗失的需先行补办户籍卡。离异再婚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再婚监护人婚姻证明。

(三)房屋产权确认廉租房、公租房、单位集资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公房的,提供真实有效证明资料可作为房产入学依据。继承房产需提供被继承人配偶及兄弟姊妹共同签字、社区盖章、具有完整产权归属的证明。城区原住居民继承房产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需要确认居住时长的,依据社区(单位)证明、水电缴费发票进行佐证。办公用房、纯商用的商铺店面等经营性用房不能作为房产类招生依据;房屋已实际转售他人的不能作为原房屋所有人的入学依据。

(四)残疾生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依据残疾程度、自理能力和接受教育条件,安排随班就读、到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必要时经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

(五)回流生入学外就读需返回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招生平台上申请学位,并按相应学段的新生类别上传资料图片。县内小学阶段在读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城区学校,小升初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按初中招生类别在网上招生系统上申请学位。回流生的学位安排以辖区学校有学位为前提,当辖区学校不能保证该批次的学位时,应接受调剂安排,不接受调剂的回原就读地就读。

学生家长、单位社区和企业商户必须对由本人或本单位(部门)提供的入学依据证明真实性负责,学校集中核查户籍、房产、居住地址等信息时,须以学校为单位采取公对公的形式办理。凡是有意对招生资料作假的,属于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体责任,属于商企业机构的追究企业责任,经查实有意作假的取消城区相应类别的入学申请。

八、招生办学管理

(一)学籍注册管理

1、严格城区校际间转学。城区学校毕业年级之间原则上不得接转异动学生,因极其特殊的情况或按招生政策统筹调剂的,在有学位接收的情况下,按程序到校申请,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转学,学籍异动必须按要求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凡不报备的在学籍核查中一经发现给予通报和考核扣分。

2、严禁突击转学。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异动管理,城区内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突击转学,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核查对上年度起始年级、本年度毕业年级生源异动原因,各校在招生时将春季学校发生异动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凡是出现无条件学籍异动的将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涉嫌突击异动的按有关招生政策对当事人和校长进行处理,异动学生原路退回或纳入公办学校最后招生批次调剂安排,并不予进行学位保障。

3、严格落实学籍注册管理。按程序招生的一年级新生必须在开学后30日内完成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小升初新生和回流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异动。学籍注册及异动管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每出现一起因学校原因造成的学籍异动问题,将依据考核分值扣减考核评分。

(二)控辍保学工作

1、切实抓好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加强对湖南省教育精准扶贫一单式核查名单学生的跟踪管理,对未按时到校的一单式系统核查名单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生,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劝返复学,坚决杜绝辍学现象,确保建档立卡生100%入学。乡镇场(街道)学校要配合乡镇场(街道)村组(社区)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情况核查,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就读情况,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局,协调做好辖区适龄儿童入学管理。

2、加强休学学生复学管理。完善因病休学学生台账跟踪管理,督促休学学生病愈后及时返校就读,休学学生复学后的入学管理参照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三)编班分流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分班管理,推进依法办学。学校新生分班原则上实行电脑随机编班,班级师资配备应整体均衡,不指定安排具体班级的科任教师,不举办特殊师资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学科竞赛和考试成绩、考级证明等情况作为入学和编班依据。迁转年级按照“师随生走”的办法,原则上不调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九、工作职责

(一)教育系统

县教育局: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学校开展好学位摸底,搜集汇总学位预测数据,拟定学校布局调整计划,指导学校落实布局调整、年级分流和扩班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好招生宣传和新生报到入学。进一步均衡城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加强师资统筹调配和调度,根据各学校工作需要优化配齐学校行政班子。落实教师招录聘任和培训管理,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做好改革宣传引导,配合乡镇场(街道)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就招生政策的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学校要根据今年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将职责具体落实到人,确保招生、化解分流工作平稳有序,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招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超标准班额招生,严禁私自跨区域招收学生,严格城区学校转学审批制度,大班额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严禁拒收应入学学生。

(二)乡镇场(街道)、村(社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全面了解辖区内学校布局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户籍房产情况、外来投资经商务工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情况,组织辖区学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归类登记,严格把握分类入学关口。广泛开展宣传,做好动员工作,协调下属单位配合做好居住情况核查、出具相关证明,落实区域内各校辖区片区、网格分区、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摸底建档。结合辖区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组织社区(村组)干部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确保招生及大班额化解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社区(村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学校做好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落实新生入学入户核查,依据招生规章为相应人员出具证明,严格把握核查证明关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做好学生家长工作,积极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县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分流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双线统筹、横竖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辖区部门职责,强化联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全力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认真谋划本校招生工作,有迁转分流任务的城区学校和暂停办学教学点师生迁转任务的学校,要把迁转工作纳入到招生工作进行统筹考虑,确保顺利开学。

(二)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一是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采用多种方式深入社区、村组向家长群众进行招生政策宣传,重点做好城区学校迁转分流、教学点暂停办学、网上招生和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的宣传,加强招生工作风险应对,积极争取家长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要切实发挥社区、村组的基层维稳和矛盾纠纷化解作用,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稳妥实施招生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学校及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改革精神,切实抓好咨询解释人员和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参与招生工作的干部职工领会招生政策,明确工作思路,掌握工作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到招生心中有数,行动有标。

(三)严格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二是严格把关入学条件。禁止招收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小学新生、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三是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严禁以学生获奖和考试作为入学和编班依据。四是规范新生编班。起始年级实行随机编班分班,不得指定科任教师设置“特殊班”,确保师资和生源均衡,禁止设立重点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五是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六是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至四年级不得超过45人/班,五、六年级不得超过55人/班,初中各年级不得超过50人/班。七是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加强城区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学生异动监管,严禁学校违规异动和突击转学。起始年级新生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建档招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纪问责。严守“阳光招生”红线,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综合治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办学行为监管机制,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十条禁令”,严禁通过走关系、开后门、打招呼安排择校生。学校及教职工均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及利益团体的宴请和送礼。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收费,规范收费程序,不得搞搭车收费违规收取其他费用。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全程督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凡是发现违反招生纪律招生或违规收费招生的,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一查到底,严格执纪问责,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惩处,涉及到教育系统以外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将转交公安、纪检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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