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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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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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YZ202609110013 |
道县仙子脚镇塘头村1组田地被倾倒石头、泥巴,不能种地,希望政府部门解决。 |
道县仙子脚镇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由于土地为不规则图形,土地面积准确测量后为0.405亩(270.02平方米),土地上种植了大豆、辣椒、红薯等农作物。9月13日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县自然资源局和仙子脚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2014年运输石块的车辆不慎侧翻,部分石块掉落至田埂和当事人农田里。此后当事人一直在外地居住直至2023年返乡生活。2025年中旬当事人开始向村委会反映该问题,2026年2月28日乡镇已组织人员清理了掉落的石块,有两块石块因人力无法清理,需要拆解清理,当时该户种了芝麻不允许打碎石块进行清理,因此未清理,但不存在影响种植的情况。 经调查了解,该户实际诉求为承包地面积与之前分户面积相比减少,对承包责任田面积有异议,户主主张分户面积为0.49亩,走访其他村民反映其当时分户面积实际为0.25亩,且不存在其他村民侵占户主土地情况。已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对户主所主张的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测量,同时调阅相关资料档案,后续依法依规处理。 |
部分属实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针对石块问题,9月14日上午村委会已经进行清理。同时对走访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仙子脚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后续将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情况:针对石块问题,9月14日上午村委会已经进行清理,不影响种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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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YZ202609110014 |
反映道县西洲街道小江口社区垃圾中转站手续不合规且气味重,离君泰家园小区一墙之隔,影响居民生活,在网上向相关部门举报后,得到城管和环卫部门的答复尽量处理减少气味,但站点迁建管不了,希望环保部门解决站点迁建。 |
道县西洲街道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道县西洲街道小江口社区垃圾中转站手续不合规”问题不属实,反映“气味重、离君泰家园小区一墙之隔,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接到交办件后,2026年9月14日,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卫园林中心、致雅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道县西洲街道小江口社区垃圾中转站手续不合规问题。反映问题不实。因创建湖南省卫生城市,同时该项目属于民生工程,2013年9月6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中共道县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2013]第11期》),同意实施小江口垃圾中转站建设。2013年12月17日,县发改委核准项目招标事项:2014年1月2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发部招标信息;2014年1月30日,确定中标施工单位;2014年2月27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10月20日,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设计院、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016年1月8日,县财政局出具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查结论。 (二)气味重、离君泰家园小区一墙之隔,影响居民生活。反映问题属实。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中转站气味重的主要原因是:生活垃圾和污水在转运时节点(垃圾对接和污水吸污)产生异味。主要时间段为上午 8-9点、10-11点;下午16:00左右,每次对接时间约10分钟,吸污2-3天一次,每次约10分钟,其间异味散发影响居民生活。 (三)在网上向相关部门举报后,得到城管和环卫部门的答复尽量处理减少气味,但站点迁建管不了。正在采取应对措施。接到信访件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做了回复,要求致雅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做好相对应的处理措施,环卫园林中心做好监督工作。但因站点迁建由多个部门协调完成选址等工作,并报县政府审批,目前致雅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走流程,启动道县垃圾集中收集站项目,计划在县物流园建综合垃圾处理场,统一收集,并计划取消县城6个分散收集中心。 |
部分属实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1.实行垃圾分流,严控投放总量。目前该垃圾中转站主要接收电动三轮收集车、电动快保车以及周边居民自行投放到此的固体生活垃圾,而3立方、5立方垃圾斗收纳的垃圾(含液体垃圾)统一转运至其他垃圾处置站点,减少本站垃圾处理。 2.落实日产日清,杜绝垃圾积压。严格执行垃圾日产日清工作标准,确保站内垃圾无积存、无滞留,全面杜绝站点残留污物堆积问题。 3.规范污水处置,防范积水淤积。及时抽排站点污水、清运垃圾渗滤液,确保污水无淤积、无满溢;针对路面积水问题,通过开槽引流方式,将路面积水导入下水道,彻底解决积水隐患。 4.配齐除臭设备,消除站点异味。安装除臭、消杀喷淋设备,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常态化消除站点作业异味,改善站点周边空气环境。 (二)整改情况: 1.优化作业时段,降低作业噪音。已调整中转站的运营时间,作业时段为每日6:30—11:00、14:30—17:30,最大限度减少设备作业产生的噪音干扰。 2.强化全域清洗,提升保洁质效。站点配备专用冲洗软管,每小时对中转站主体及周边停车区域开展一次全覆盖冲洗作业;每日上午10:30前、下午16:30前,安排洒水车开展二次全域补充冲洗,对站点进行深度保洁、消杀作业。 3.规范环卫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合作协议,致雅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已向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申请,计划在县城南部物流园地带城郊新建一处集办公、环卫车辆停放、垃圾中转站、大件垃圾处理站、有害垃圾暂存点等为一体的道县环卫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将城区现有6座垃圾中转站、环卫停车场等整体搬迁至新址,彻底解决群众顾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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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YZ202609110015 |
道县乐福堂镇大莲塘村有一个与温氏合作的养猪场(占地大约20亩)租田种草将粪便偷排入田地,并且污染地下水,下雨天时用排粪车将粪便直接排入河水,合伙人其中一位的儿子是村支书,导致村民不敢反映,希望实地察看排污情况。 |
道县乐福堂镇 |
水 |
经调查核实,交办情况部分属实,“养殖场租田种草将粪便偷排入田地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下雨天用排粪车将粪便直排入河水”问题不属实,反映“合伙人儿子是村支书,导致村民不敢反映”问题不属实。 9月11日,我县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永州市生态环境道县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经现场核查,养猪场于6月中旬生猪全部出售,目前处于空栏状态,具体问题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养殖场租田种草将粪便偷排入田地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养殖场将粪便排入田地”属实,“偷排入田地污染地下水”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养殖场消纳粪污的牧草田地里发现少量粪污排放痕迹,均为牧草种植户主动请求养殖场主浇灌粪肥种草,未发现违规消纳问题;养殖场内自用水井目测水质正常,无变色无异味,养殖场工人仍正常取水作生活用水,9月10日,县生态环境部门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殖场内自用井水采集水体送检,结果待出。 2.反映“下雨天用排粪车将粪便直排入河水”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养猪场于6月中旬生猪全部出售,目前处于空栏状态,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无污水外排迹象,周边环境无明显异味;现场核查场区出入路段、沿河路段、河道岸边无车辆停靠倾倒、沿途滴漏、直排河道的痕迹。同时对粪污处置和车辆运行等台账进行核查,粪污数量和去向明确,未发现利用吸粪车在雨天或日常时段向河道、田地偷排、倾倒粪污的行为。 3.针对“合伙人儿子是村支书,导致村民不敢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周边部分村民开展问询,未发现存在压制群众反映诉求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根据整改要求,要求道县群吉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消纳合同和协议,规范粪污处置台账。 2.根据整改要求,要求道县群吉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在空栏期间做好粪污储存设施管护,落实防渗、防溢流措施。 3.根据整改要求,要求道县群吉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主动接受周边群众监督,出现环境相关问题及时对接乡镇及职能部门。恢复进猪后强化雨天值守巡查,严防粪污跑冒滴漏。 整改情况: 道县群吉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负责人于9月14日已补齐本年度合法有效的粪污消纳合同,台账资料完整、填写规范、数据真实可查;养殖场粪污处置实现产生有记录、转运有痕迹、消纳有保障的规范化管理,长效管控机制全面建立,该问题完成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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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3YZ202609110002 |
反映道县万家庄街道五一社区违法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核心红线范围设立办公用房,该办公用房此前已被省环保督察要求关停清退,但未彻底搬迁,后又重新投入使用。2023年市级开展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办公场所大门重新张贴封条,但未落实关停整改,检查过后依旧恢复办公。严重威胁道县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
道县万家庄街道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道县万家庄街道五一社区违法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核心红线范围设立办公用房”问题属实,反映“该办公用房此前已被省环保督察要求关停清退,但未彻底搬迁,后又重新投入使用。2023年市级开展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办公场所大门重新张贴封条,但未落实关停整改,检查过后依旧恢复办公”属实,反映“严重威胁道县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不属实。 1.反映“道县万家庄街道五一社区违法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核心红线范围设立办公用房”问题属实,五一社区办公楼确位于永州市道县潇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内,但五一社区办公楼2013年建成投用,相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于2016年12月获批复设立,办公楼建设建成时间早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时间,不存在违法设立办公用房问题,但办公楼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定退出计划。 2.反映“该办公用房此前已被省环保督察要求关停清退,但未彻底搬迁,后又重新投入使用。2023年市级开展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办公场所大门重新张贴封条,但未落实关停整改,检查过后依旧恢复办公”属实。经现场核查,前期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同类事项时,为保障社区正常履职、服务群众,社区曾搬迁至下六洲老办公楼开展办公。因下六洲老办公楼不在村级主干道沿线,道路损毁、通行条件较差,群众反映办事不便,强烈要求返回原五一村办公楼办公,且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中第七点:“关于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现五一社区办公楼不建设卫生间、洗手间,楼栋未配套铺设生活污水管网,无污水排污口,办公期间不产生生活污水,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县致雅环卫公司统一收集、转运处置,故又搬回现有办公楼。 3.反映“严重威胁道县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不属实。现五一社区办公楼不建设卫生间、洗手间,楼栋未配套铺设生活污水管网,无污水排污口,办公期间不产生生活污水,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县致雅环卫公司统一收集、转运处置,不存在严重威胁道县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事实。 |
部分属实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该办公楼地处通往县城主要路口,群众办事区位便利。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社区该办公楼暂用于日常办公,同时强化宣传与管控措施,严格管控污染物产生与收集转运,确保不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同时制定整改退出计划,将办公地点另行安排。 整改情况: 已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向群众宣传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约束工作人员并常态化规范办事群众行为,避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影响的行为。 |
无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