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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的通和》政策解读
  • 2025-07-0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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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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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我县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在严格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理由如下:

(一)符合价格调整周期。《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二)可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供水公司不断加强供水设备、工艺和管网改造,供水所需的能耗、物耗、人工成本大幅上升。经成本监审,核定道县自来水有责任有限公司2021年—2023单位平均成本为2.4643元/立方米。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道县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开展了2021年—2023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于2025年1月14日通过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城区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结果进行公示。2025年3月10日,经道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拟订了分类水价调整方案,2025年4月28日,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2025年5月8日,在县发改局五楼组织召开了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将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2025年6月,完成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前置审查意见,2025年6月26日提请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调整内容及解读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级差调整。

城区居民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级差调整,由原来的1:1.5:2调整现行文件规定的1:1.5:3。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和第二阶梯价格级差比未变,因此继续按现行价格1.92元/立方米和2.88/立方米执行;

(2)第三阶梯价格级差比由2变动为3,因此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两倍3.84元/立方米调整至现文件规定的3倍,即5.76元/立方米,价格上涨1.92元/立方米;

(3)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第十九条规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不超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按2.2元/立方米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调整。

(1)常住人口基数增加,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的家庭用水人数由4人升至为5人计算。

(2)阶梯水量的结算方式由原来的按月改变为现在的以年度为周期。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用水量变动。根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每人每天120~180升及当地居民的实际用水量等情况,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拟确定第一阶梯的水量范围从原来的15立方米以内(含)调整至2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的水量范围则从原来的15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含)调整至20立方米以上-32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的水量范围从原来的25立方米以上调整至32立方米以上,即: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384立方米(含);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384立方米以上。

常住人口超基数的家庭,用水人口超过5人的,每增加一人常住人口,居民生活用水量第一阶梯相应增加4立方米/月、第二阶梯增加3立方米/月的水量额度。

3、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第二十条规定,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4.部分非居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5.非居民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原用水价格执行,分别为2.88元/立方米和7.68元/立方米。

五、执行时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阶梯水量的结算方式由原来的按月改变为现在的以年度为周期。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道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道发改价函〔2025〕10号)自2025年度起执行,原《关于道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道发改价函〔2021〕91号)同时废止。

道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7日

《关于道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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