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抽检情况,我县有二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
一、标称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小台芒”,生产日期:2023.3.29日,抽样单编号XBJ23431124564635467,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查清不合格原因,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小台芒”。经立案调查,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共购进“小台芒”5公斤,货值金额39.8元,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所得9.8元。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8元;2、并处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共处罚款5009.8元。
二、标称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螺丝椒”,生产日期:2023.3.29日,抽样单编号XBJ23431124564635454,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查清不合格原因,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螺丝椒”。经立案调查,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共购进“螺丝椒”5公斤,货值金额39.8元,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所得14.8元。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道县小甲粤客隆精品生活超市(聂志亮)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2、并处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共处罚款5014.8元。
两案合并处置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4.6元;2、并处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共处罚款5024.6元。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