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检验报告编号:4303250935117-S
样品名称:龙眼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道县寿雁何半州精品生活超市二店
2、检验报告编号:4303250935122-S
样品名称:小米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道县寿雁何半州精品生活超市二店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道县寿雁何半州精品生活超市二店2025年9月12日购进的“龙眼”,经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2025年9月12日购进的“小米椒”,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购进的“龙眼”、“小米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我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规定附件:“当事人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后果等,对道县寿雁何半州精品生活超市二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的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龙眼”、“小米椒”已经销售完,故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质量关,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不合格。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切实做好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相关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生产经营,及采取风险防控等措施特此公示。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