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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县教育局
关于2018年道县援疆支教计划选派初中数学教师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教师选派工作的预备通知》及永州市教育局《2018年永州市援疆支教教师选派计划分配表》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具体如下:
一、选派教师人数及专业要求
我县将选派1名援疆初中数学教师。
二、工作时限
援疆时限:2018年9月~2020年8月,约两年。援疆教师以2年为一个周期,实施轮换。
鼓励表现优秀教师适当延长支教时间或留藏留疆工作,具体进藏、进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选条件
各市各校选派的人员,除满足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援助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和职业素养,普通话达到相应教学要求水平;
3.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少数民族学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5.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在编教师;选派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援疆教师放宽到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体检认定良好,能适应西藏高原或新疆工作环境。
四、待遇及管理要求
(一)有关待遇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5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6号)、《关于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湘组〔2011〕43号)、《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湘组〔2015〕24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4〕443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排援藏干部工作经费的通知》(湘发改支援〔2015〕569号)等文件执行。
(二)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进藏进疆时,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援藏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受援单位共同管理,以西藏山南市、新疆吐鲁番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纳入前方指挥部管理范围,援藏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援藏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援藏援疆教师休假与探亲合并为每年两次,时间为暑假和寒假。确因特殊原因请假,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若请假超过规定时长,视为未完成援藏援疆任务,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其它要求
请各学校申报人员于2018年6月13日前,将本次“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人员名单(附件1、2)、体检表总表等,报送至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蒋泽民,联系电话:0746-5235621。
附件:1.“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汇总名单(2018年)
关于2018年道县援疆支教计划选派初中数学教师的通知.docx
道县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