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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道县2018年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秋季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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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县2018年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秋季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 2018-08-0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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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道县县委办公室文件

道办发【201859

中共道县县委办公室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县2018年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秋季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道单位:

《道县2018年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秋季招生工作“十不准”》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道县县委办公室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

 

 

道县2018年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秋季招生工作“十不准”

道县2018年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秋季招生工作“十不准”

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法有序推进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特对全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提前招生、不按程序招生;

二、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班、超计划设班、超班额招生;

三、不准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不准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

五、不准招收择校生;

六、不准有超大班额的学校未经批准接转学生;

七、不准城区学校招收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八、不准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九、不准任何单位与个人“跑关系”“打招呼”“开条子”,干扰招生工作;

十、不准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牟取私利,严禁搞招生交易。

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责任单位予以纠正,违规招收的学生由审核部门原路退回。凡在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招生工作中破坏招生纪律,违反“十不准”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到底。

中共道县县委办公室     2018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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