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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5-00724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5-13
名称: 道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文号 :    
道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 2025-05-13 13:17
  • 来源: 道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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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 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 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街道)的 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 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 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 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 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 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加强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革命老区建设,负责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政局内设7个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 生产、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法制、新闻宣传、会务、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 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 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 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 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 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专业技术职称、工勤等级评审上报工作。协调推动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指 导实施,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 执法监督。 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 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 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四)区划地名股。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 申报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 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地名工作,承 担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街道)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申报革命老区开发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 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 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 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 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 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 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老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的老龄工作。

(七)儿童福利股。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孤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室主任)7名(可兼任)。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和章程核定。机关事业编制1名。

四、县民政局下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殡葬管理所、慈善总会办公室、社会福利院,其中副科级单位1个:民政事务中心。

(一)民政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按照乡村振兴的要求指导民政事务中心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本级和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民政领域乡村振兴项目规划、指导、落实,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具体工作,禁捕退捕、重点民生实事,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定、落实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法规;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落实国家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展,福利彩票事业管理办法或制度。组织申报福利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事项变更的建议。组织监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即开票开奖和彩票销毁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开展福利彩票行业宣传培训和行业行风建设。

(二)婚姻登记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款事业编制2名。负责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社会福利院。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负责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老人基本权益,帮助老人、儿童适应社会,促进老人、儿童的自身发展。为老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服务。

(四)殡葬管理所。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负责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职责。严格督导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价格欺诈和强迫消费;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参加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取缔城区搭棚子设灵堂办丧事和丧葬用品经营出城工作,负责处理殡葬管理中的其他事宜。做好祭祀防灭火的督导、宣传工作。

(五)慈善总会办公室。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创始基金以及各种慈善基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组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扶助弱势群体;支持和参与政府的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助老、助孤、助医、助学、助困、助残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负责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参与和推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食品安全等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策划、开发、包装慈善公益项目,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承担本会慈善项目的实施;扶持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加强同境内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积极参与境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

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慈善事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旋律的慈善宣传和教育活动,大力推介慈善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提高全民慈善意识。创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盈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加强本会会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本会团体会员的工作,促进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和经验。


道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姓名:黄鑫

道县民政局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道州北路166号

道县民政局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间:下午3:00—6:00)

道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746—2373292

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46—23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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