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5-0107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2024年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的问题,我县对照整改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针对“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的共性问题,抓好同类同改。
二、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养殖业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县根据《2024年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永州市牛蛙养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建立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组协防协管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养殖业污染问题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督办整改。针对信访投诉的养殖污染问题,指导养殖场(户)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等问题,整改到位后按规定流程及时申请销号。并举一反三,对县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方案,并定期更新。
(三)持续推进资源化利用。持续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不完善的养殖场(户)要求定期整改到位,并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和后续监管工作。
(四)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生态养殖建设“五大行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大力推广生态养殖。
(五)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水利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压实部门责任(长期坚持)。
四、整改效果:
(一)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市级制定下发《2024年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后,我县立即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由农业部门牵头对全县养殖场开展了摸底排查,建立了污染排查整改台账,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委协同推进,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养殖场实际,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目前全县四个养殖业环保督察信访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联动监管执法协同合作。根据《道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要求,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了源头管控、前端发现、全面检查、部门联动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对养殖业共同监管、指导和执法的良好局面。
(四)养殖粪污处理成效显著。我县于2021年12月已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全县500家畜禽养殖场(户)完成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1家有机肥厂建成投产,全县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五)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一是大力推行水产生态养殖,创建水产绿色健康生态养殖建设“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推广稻渔综合养殖模式,有效促进了全县渔业绿色发展。二是大力推广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坚持“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发展理念,鼓励养殖场配套种植果树、草地等,推广“畜-沼-果(草)”生态种养循环养殖模式,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五、验收销号意见:见附件《关于永州市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针对2024年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高标准抓整改,现我县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电话:0746-5223443。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