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0213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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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现将我县2022年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分类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第二类: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等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人员,均可持相应证明资料(材料)在本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同时,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以外的项目。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在本市范围内。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其他贷款。
5、无不良好记录、信用良好,愿意接受贷款的信贷结算监督。
6、贷款人必须能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保证自然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合规的抵押担保手续。
7、原则上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8、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个人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贷款对象人员类别提供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等其他身份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贷款记录证明。
6、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家庭商业贷款纪录查询证明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完税证明;
10、职工花名册;
11、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户口本复印件;
1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结婚证复印件;
14、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返乡就业证明》或《残疾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15、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复印件;
16、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7、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六、贷款办理程序
1、个人向创业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政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窗口或经授权的贷款经办银行领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交所需资料。
3、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4、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和创业项目评审后,确定放贷额度并出具审核意见。
5、贷款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验证征信记录,签订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按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七、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办理地点:道县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46-52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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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