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3-0244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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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创业群体创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金[2019]96号、湘人社函[2020]17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2.3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叁年。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年龄以内,具备相关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除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五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资料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人)
1、申请人夫妻双方到县商业银行出具信用报告并盖公章(单身出具未婚证明);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固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户口),《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城镇军人退伍证、失地农民证明、农民工创业证明(农村户口);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经培训合格后发放);
*种植业提供《种植申请人推荐表》;
*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当年新招用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三、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人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实地调查→创业培训→申报→相关部门审批→银行放款。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道县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46-5223645
关注微信公众号湘就业,永州智慧就业,填写贷款申请基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