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3-027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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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吸纳脱贫人口企业(个体):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道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道人社联发〔2023〕6号)文件精神,我县即日起,启动2023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积极认定帮扶车间(园区企业除外),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奖补,特此通知。
一、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
(一)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的就业场所可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
(二)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以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二、就业帮扶车间认定资料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二)帮扶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乡镇(街道)核实的有关证明;
(三)厂房内、外景照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与脱贫人口在用工场所的合影照片(所有照片含彩色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道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2份(可到各乡镇街道领取);
(五)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道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附件2)(可到各乡镇街道领取);
(六)为脱贫人口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凭证;
(七)脱贫人口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
(二)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审核及实地考察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联合县乡村振兴局予以确认,并将就业帮扶车间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授予“道县就业帮扶车间”牌匾。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胡建华13874688586 胡志鸿17674903884
附件:道县就业帮扶车间实施方案
道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