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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1-00635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3-25
名称: 道县审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文号 :    
道县审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 2021-03-25 14:06
  • 来源: 道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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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审计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县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更好服务保障审计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按照省、市审计机关统一要求,我局将涉及审计工作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共计14个事项在信用永州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将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及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也进行了公示。在日常审计执法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审计公示制度。审计项目正式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公布执法人员和执法内容,同时主动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审计人员履行审计公务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重点围绕相关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增强了审计的社会公信力。
    (二)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干部职工的行政执法意识,我局专门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再培训、再要求。一是亮证执法,审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出示审计执法证;二是在实施检查、询问或者现场登记等调查取证过程中,注重对全过程进行文字、录音、录像等记录;三是严格立项、下发通知、制定方案、审计取证、编制底稿、完成报告、作出决定、移送处理、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并统一运用规范文书范本进行记录和出具,确保审计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四是严格执行审计复核制度。对审计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取证单、工作底稿、报告等执法记录文书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确保审计执法过程合法合规、客观公正。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在工作中,我局积极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是否超越审计机关执法权限、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运用法律法规和处理处罚标准是否恰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复核、审理意见,使审计执法更规范。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
    (一)深化审计机关改革。按照审计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坚决服从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审计计划管理、结果公告、重大事项报告、质量控制、责任追究等工作依法开展,有规可据。
    (二)坚持法治思维,防范涉诉风险。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定性正确、处理恰当、处罚适当。注重依法文明审计,全局上下坚持法治思维,确保年度审计业务工作零复查、零复议、零诉讼。
    (三)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永州市审计局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各负其责,健全管理体系,防范审计风险。
    (四)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法规部门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强化内部审理、审核、督查工作,研究落实“以案释法”工作,结合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审计质量检查。
    四、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情况
    道县审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7人,执法职责和权限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目前取得行政执法证,有审计执法权限人员24人。
    道县审计局着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审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审计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待,建立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金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道县审计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审计业务“四分离”管理模式,审计业务划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审计执行四个部分,分别由审计计划部门、审计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审计审理部门、审计执行部门承担。各部门相互监督、协调、制约。
    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上述办法,遵守上级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适用以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县本级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审计执法具体情况,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分为: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处罚的违法行为和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将行政处罚分为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情况
(一)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道县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道县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对中央、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省、市、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道县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道县县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道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做好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定基础。
    八、执法办案、执法公示、执法评议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数据
2020年,我局实施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2个。审计项目实施中,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22起,未实施行政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无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行政奖励等职权。全年未发生涉及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九、主要经验做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行政执法情况
    (一)完善行政执法服务体系。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准则要求的程序实施,确保了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运行。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坚持把法定审计权限、审计职责和审计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告审计结果,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使审计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公正。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服务体系。
    (二)深入推行行政指导。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把行政指导纳入审计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审计对象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及时总结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做法,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并进行评选表彰,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审计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在审计执法中推行审计公示、审计辅导、审计预警、审计约谈、审计建议、审计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提升审计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检查、督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四)加强法制培训,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审计执法人员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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