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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4-00740 分类:  
发文机关: 道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8-20
名称: 道县审计局加班值勤管理办法
文号 :    
道县审计局加班值勤管理办法
  • 2024-08-20 16:52
  • 来源: 道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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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科学规范审计局加班值勤制度,结合审计工作职能职责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班值勤管理的原则

    1.坚持高效节约原则。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不随意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的,对加班的人员原则上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缓解工作人员的疲劳,若因工作需要无法补休的,可计发加班误餐补助。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或由局长安排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当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安排,任何人不得自行随意安排加班,不得虚报谎报加班事项。

    二、加班值勤的认定范围

    1.因工作持续需要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完成的。

    2.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加班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领导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事项需要工作人员加班完成的。

    4.突发性事件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完成的。

    5.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

    三、加班值勤的申报审核

    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由加班人员所在股室负责人填报加班申报表,注明加班事项、时间、人员,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值班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加班、值班登记表实行一次一报,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报的,由分管领导先报告局长批准后安排,并在两天内补填申报表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凭备案的加班申报表按月统计各股室工作人员和领导成员加班情况并在局机关公示。

    四、加班补助的标准

    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加班不足4小时的,均不作为加班认定,不计发加班补助;工作日、休息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按每次每人40元发放工作餐补助;休息日连续加班超过8小时的按每次每人80元发放工作餐补助。

    五、处罚规定

    1.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工作人员无特殊理由推诿的,处罚100元。

    2.无特殊情况在规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补助。

    3.发现因虚报加班或故意拖延工作完成时间申报加班冒领加班补助的,按照当次加班补助标准2倍处罚。

    4.加班、值班期间因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未认真履行加班、值班职责造成后果的,取消加班补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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