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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40007/2024-00744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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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道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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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道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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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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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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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21
- 来源: 道县审计局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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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日常各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规定
1.指定单位出纳到财政事务中心领取、缴销收费票据,并且妥善保管,建立台账,不得丢失。如有丢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责令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费用由当事人支付。2.各股(室)收费的票据必须统一使用从财务室领取的财政部门票据,不得使用任何其他票据。3.票据必须按规定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不得挖、补、涂、改,不准跳页、跳号、大头小尾、单联填写或大小写不符。4.各股室领取的票据,每月无论是否使用完,都必须当月底与财务对数, 已开出的票据各股(室)负责追缴入库。5.在票据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财务审批手续
为提高资金效益、节约日常开支、减少资金浪费,单位各项开支必须经分管财务副职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 “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严格遵循 “先请示后使用,先审批后报账”的原则。日常各项工作经费开支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原始票据 须是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涂改、过期及不符要求的发票 和白条不予报账。报账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共同签字,并 注明用途,经分管领导初审,由财务人员把关,报局长审核,分管财务的副职审批签字同意,方可进行报账。
三、公务接待管理
1.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仅指到审计局指导和 联系工作的上级领导、外县同行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驻点联 系乡镇的有关的领导同志。同城来人来客,不予安排就餐。接待 工作统一由办公室接洽,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然后安排对口部门陪同接待,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2.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来人来客需要接待的,严格控制陪客 人数,并由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审批,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安排就餐。原则上在局机关食堂,来访单位须按要求提供公务接待函。3.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所有公务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将 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等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进行报账,并按要求上传到公务用餐监督系统接受监督。4.严格落实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关于明确道 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道财行【2019】3号文件)文件执行。5.规范食堂公务接待。食堂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安排,报主要领导同意,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切实做到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差旅费管理
1.严格实行 “派差单”制度, 因工作需要出差(下乡)的, 工作人员填写 “道县县外(内)公务派差单”,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2.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因工作需要公务出 差确需要派车(租车)的,须填写因公派车(租车)审批表,租 车的必须签订因公租车协议书,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在租车平台上调配,严禁私自租车。3.省外出差住宿费严格标准按照《道县各单位全国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执行,省内长沙地区 350 元/天,省内除长沙以外其他市州出差按310元/天,市内出差按270元/天的标准执行。4.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执行,县外其它地 方每天 100 元, 乡镇或城区七个办事处所属村、组(社区除外)每人每天 40 元,下乡伙食补助按实际下乡工作天数计发。5.严格落实市内交通费补助规定,永州市外每人按80元/天,本市内县外每人按60元/天。未安排车辆到乡镇场(县公车 改革办规定东至上关零公里处,西至营江白地头社区、南至道贺 高速公路入口、北至道州北站四个点外),可按距离远近分类定 额包干,县内20公里以内的补助不超过 20元/人天,20-33 公里不超过 30 元/人天,33 公里以上的不超过 40 元/人天。6.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城区(县公车改革办规定东至上关零公里处,西至营江白地头社区、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北至道州北站四个点内)交通费用据实报销,每月底核 发一次,城区交通费补助按 3公里以内15元/次,3公里以外20元/次据实报销。7.出差、下乡人员应当自行安排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8.严格差旅费报账要求, 出差过程中按标准领取出差补助, 若与其它单位一起出差,由外单位统一报销出差补助的,不再到 本单位领取出差补助。出差过程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无车票 的、住宿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账。出差结束后,要将发票、派差单原件等票据整理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报账。9.差旅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 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行【2019】1 号)、《道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道办发【2014】49 号)等文件执行。
五、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实行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登记,严 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平台派车制度,办公 室作好车辆使用台账登记,通知公务用车平台按派车任务和时限 出车。除局领导紧急公务用车外,其他用车一律先向办公室申请,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六、其他财务管理
1.新进人员购置设备或现有设备正常更新换代时,由使用股 室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股室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报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各股(室)不得私自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室建立入库和认领使用 台账,财务室根据付款发票和实物验收清单等,作好固定资产账务登记。2.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使用股(室)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 (综合性用品采购由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股(室) 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统一采购,各股(室)不得私自采购办公用品,财务室根据付款发票和实物验收清单等办理报销和账务登记。3.局水电、通讯、网络、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维修,由各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办公室审核支付,并附维修明细清单入账。
七、财务人员职责
(一)出纳员职责
1.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 和签发、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出纳人员在认真审核原始发票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 收讫”或 “付讫”戳记。2.出纳员每月 1-5 日将上月票据移交给会计人员,并编制现金月报表,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会计员。
3.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认真复核确保相符无误。4.出纳员应对购入票证及时登记、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开具时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须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作废票证应加盖 “作废”章,全份保存, 并详细登记,由领用人员签名作证。每月底,领用收款票据的股室必须上交已开出收据的记账联给出纳员,进行入帐。5.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单位主要领导私章由会计保管。
(二)会计员职责
1.会计员对出纳员移交的票据进行审核,对审批手续不全的 财务收支,应当及时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再对审核无误的票 据进行记账,进行数据备份。会计员于每月的 10 日前编制会计月报表,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会计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及银行账的定 期核对。会计员应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存档备查。3.会计员每月负责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移交局档案室保 管,编号归档;每年年底打印各账簿并装订成册,移交局档案室 保管,编号归档,相关人员应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在账簿扉页上填写 “经管人员一览表”。
八、违反职责的处罚
出纳员和会计员如有不尽责及违反职责的情况,限期一个月 的整改到位,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如在整改期内未改正 的,给予现金处罚 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从严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