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40007/2014-0174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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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政函〔2008〕58号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道县月岩西路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月岩西路项目是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你公司作为我县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承贷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贷4950万元。为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和按期偿还贷款,经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县人民政府将安排1802.5万元用于月岩西路前期建设,可作为开行申贷项目资本金。
二、为保证贷款按期足额偿还,县人民政府每年将按照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额安排财政资金对你公司进行补贴,上述补贴资金按年度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划入你公司帐户后,归你公司所有,专项用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偿付。你公司可将此“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时的质押担保,县人民政府指定县财政局为“政府补贴受益权”的质押登记部门。
三、同意你公司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设立“质押账户”,县财政局将项目资本金及财政补贴资金拨入“质押账户”,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和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金融 贷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