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672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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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申请主体:抵押权首次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八、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
1. 在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当事人可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2.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建设 用地上已经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但未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建设用地 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除外;实现抵押权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与建设 用地使用权应一并处分。
3.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适用情形包括:
a)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b)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不动产担保的,当事人可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c)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十、所需材料(视情况提供):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b)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
c)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d)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e)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文件;
f)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可由双方确认的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条款的申请材料代替;
g) 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提交承包方同意的书面材料;通过流转取得的耕地、水域、滩涂上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还应提交发包方备案材料;
h) 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的按政策执行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