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673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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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申请主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八、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已有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向银行、公积金申请贷款办理了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
3.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
9.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
10. 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所需材料(视情况提供):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单方申请的除外;
b)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c) 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d) 最高额抵押权变为一般抵押权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
e) 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f) 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材料。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