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674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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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查封登记
二、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司法限制
五、办件类型:即办件
六、申请主体:嘱托查封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九、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十、所需材料(视情况提供):办理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a)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b) 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
c) 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d) 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