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674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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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解封登记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民法典》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司法限制
五、办件类型:即办
六、申请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九、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查封登记的注销情形包括:
1.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者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3.查封机关对查封的不动产全部处理的,查封登记失效。
十、所需材料(视情况提供):办理注销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a)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b)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c) 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d) 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