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601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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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道县自然资源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道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该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道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x.gov.cn/dxzrzyj/index.shtml);
2、县政府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和便民资料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道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dxgtj5223455@163.com);或者通过登录道县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www.dx.gov.cn/attachment/ysq/9f9381066c5dad05016c6abaf0210037/third-51abf4f6ac37414ca55ef36ff4372715.shtml),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办公地址:道县道州北路153号,邮政编码:425300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道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5:00-18:00 夏季
8:00-12:00,14:30-17:30 冬季
联系电话:0746-5223455
3、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处理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下载:道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