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县国土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国土和测绘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全县土地、城乡地籍地政、地产市场、测绘、国土整治、农业区划的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全县有关国土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有关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行政复议工作,依法查处土地、测绘违法案件。
(二)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主管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组织编制国土整治、农业区域开发、土地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的荒废土地复垦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四荒”土地的拍卖工作;负责土
地资源的动态监测、综合评价、中长期需求预测以及开发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地产行业管理和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管理工作;代表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产权代表的职能,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批租;全同有关部门拟
订土地市场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办违法用地和非法交易案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和征管工作;参与指导城镇住宅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全县小城镇建设有关工作。
(四)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地政、负责土地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统计和定级工作;调处土地纠纷;协助民政部门调处行政界线争议和勘定行政界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定级、估价标准,组织地价评估和实施地价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办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实施;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执行全县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全县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全县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及其它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对测绘任务、市场、成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承担全县测量、测绘产品质量有关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测绘技术标准。
(七)负责全县测绘基础和测绘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并发布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地图的地名标准化;负责全县地图编制出版的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的保护。
(八)负责国土、测绘方面的科学技术、信息系统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土、测绘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主管全县土地对外招商,管理全县土地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项。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深化国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系统的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股室、所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会议组织、文秘、调研、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情况综合、统计、卫生、基建、后勤服务等政务性和行政事业性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团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岗位轮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2、土地管理股职责
负责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承办和审查各用地单位基建计划文件、图纸资料,核定用地指标,办理用地审、报批手续和承担测绘计量、制图工作;负责全县测绘部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3、区划股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自然资源动态监测、耕地动态监测以及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项目论证和选址
定点、审核、报批等工作。
4、法规监察工作职责
负责土地管理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送审和监督检查国土、测绘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查处违法用地、非法交易行为;承办土地行政复议和应诉,受理举报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等工作。
5、财会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的考评、考核、监督以及财务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财务情况的汇报;汇总编报年度综合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各项
资金上缴、下拨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6、地籍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城乡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统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发证、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绘图、归档、土地权属管理及纠纷的协调处理;审查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实施地价管理等工作。
7、地产交易管理所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全县城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以及未进入土地市场的其他形式的权属转移和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等工作。
8、乡、镇、场国土所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依法办理本乡、镇辖区内的集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审、报批手续,收缴土地税费;协助乡镇场政府调处土地纠纷,查处违法用地;编制本乡镇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和保护好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