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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近期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按审批权限负责全县工业特许、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资格的认定及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行业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工业商贸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领域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拟定工业商贸领域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商贸领域投资政策建议与措施;制订发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工业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拟定工业商贸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建议;制定经贸系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五)执行国家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参与拟定和组织实施扩大工业商贸企业自营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商贸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审查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原材料、燃料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进口管理。
(六)负责全县商品流通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县场体系,拟定规范县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发布重要产品产销信息,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县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贸结合有关政策。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类工业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扭亏脱困;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指导督促中小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督促落实中小企业转机建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经贸系统智力引进规划;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定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力的协调工作。
(十)对原工贸各直属行政执法单位实行归口管理。
联系、协调县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工商以及电力、烟草、石油、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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