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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研究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全县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四)研究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地方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落实国家、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申报和安排全县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县场,做好全县重要商品的供求调节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衔接,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负责重要县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计划管理,引导县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研究分析价格形势,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订,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
(八)提出全县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协调和服务。
(十)研究制定有关全县经济计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全县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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