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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部门简介 科技资源 行政审批 办事查询 政务公开
  部门简介
  主要职责
  (一)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负责全县科技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办理全县独立科研机构报批手续,负责民营科研机构审批及业务管理。
  (三) 编制本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里下达的科研、火炬、推广、星火、山区开发、高新科技产业、培训和软课题研究计划;负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和各类有关科技基金。
  (四) 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各项科技进步决定,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组织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开发优质、高产、高效农业。
  (五) 负责全县重大科技成果申报,登记、奖励和申报国家、省级成果;帮助企业申办科技新产品证书;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主管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对科技成果的出口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六) 管理人县科技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方面的科技法规实施与监督检查;审批县属技贸机构,核定核实许可证;归口管理技术贸易、技术合同登记与统计、技术贸易纠纷与技术合同仲裁;归口民营科研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
  (七)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参与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及表彰、奖励和职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乡、镇、场、厂长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科技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八) 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宣传工作。
  (九) 负责全县电子信息技术系统的推广工作。
  (十) 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对科技项目及精密仪器与设备引进的审查;协同做好国外科技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 协调组织全县的科普工作,对其规划制定、工作安排进行督促检查、政策引导。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道县科委设立2个职能股室和3 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科技外事、文秘、信息保密工作及房事、计生、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及行政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局管理科技三项费用和有关科技基金;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督办党组、党支部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组织制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行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职工的调配、考核、录用、档案、任免、工资、福利等人事工作;负责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审、晋升、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对党员干部实行监督;负责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违法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群团工作。
  (二)计划专利股
  负责编制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全县星火、火炬、科研攻关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负责协调有关科技三项经费及其他有关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回收工作;负责"星火科技密集区"、"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科技示范乡(镇)"等科技示范点和科技示范户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协调科普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交流培训和督促检查;归口管理人县科技成果申报、登记、评审、奖励、统计、密级划分和成果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协助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科技进步奖的申报、登记、评审、奖励、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独立科研所、民办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科技人才;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科技副乡、镇、场长的管理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有关乡镇农科教中必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科技工作创先评优活动和争创全国(全省)科技工作先进县活动以及全县的科技达标活动。

  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 科技情报研究所
  1、情报收集加工、检索咨询、分析研究报道。
  2、情报服务,技术、中介、信息服务。
  3、刊物编辑发行。
  4、组办科研生产联合体。
  5、提供决策依据。
  6、推广实用技术。
  (二) 科技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推广服务的法律、法规。
  2、指导和服务于社会科技应用活动。
  3、开展科技服务,促进成果转化。
  4、进行各类科技咨询,提供最新科技信息。
  5、科技服务的其他工作。
  (三)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
  2、指导和监督检查技术贸易活动。
  3、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4、进行技术市场综合统计分析,提供技术市场信息。
  5、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贸易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6、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效技术合同。
  7、技术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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