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拟定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推荐以及县级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和负责来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产业基地(站)的管理协调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落实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各系列(专业)初、中级职务评委会以及受省职改办委托的卫生、教育两个高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发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县(县)、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中央、省机关在黄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审批及其他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档案立卷、归档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人才县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落实省制定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的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 (八)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军转房屋开发工作。 (九)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县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县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县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和人员数据库建设;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