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 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县 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及文物科 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四)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县场,拟定文化县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县场稽查工作;负 责文化娱乐和音像县场的“扫黄打非”工作。 (五)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六)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章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 、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八)制定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