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办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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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道县公众信息网( www.dx.gov.cn)设立县长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道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县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对以下来信,可以不予受理

  (一)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不具实名,无具体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
  (二)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三)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
  (四)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五)已定性且实行终结处理的。

  三、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具体负责县长信箱来信受理工作。来信反映属于各县区或县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直接转有关县区或县有关部门、单位承办;来信反映情况比较重要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对事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县长、分管县长或政府办主任批示。
  
   四、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县长信箱来信承办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对所有来信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收到县长信箱转办信件后,建议、咨询类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县长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六、对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件,承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处理,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印章在规定期限内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回复来信人;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直接转办的信件,由各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处理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回复来信人。

  七、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各承办单位承办的县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对来信办理不彻底的,将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对来信处理不当而引发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县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八、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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