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海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道政人〔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道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何海波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副科级),免去其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唐义志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王重清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何阳同志县第二中学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张金勇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阳辉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黄勇同志任县第五中学校长(副科级),免去其县第五中学校长(不 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吴贤同志县第五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周庆海同志县第五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何胜同志县第五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唐建斌同志县第三中学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蒋祖辉同志县第四中学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何辉恩同志县第六中学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尹勇同志县绍基学校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雷校生同志任县敦颐学校校长(副科级),免去其县敦颐学校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黄海平同志县敦颐高级中学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免去杨伟明同志县敦颐高级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王中根同志县敦颐高级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彭庚同志县敦颐高级中学副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免去张日龙同志县东洲学校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陈玲红同志县树湘学校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周燕同志县潇水学校校长(不对应行政级别)职务;
免去陈红同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