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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县202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6-03-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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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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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省、市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适用对象

道县202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

三、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文件:包括《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75号)等多个省、市级相关文件。

四、制定过程

1.草案拟定:县发改局参照省、市有关文件和其他县区相关文件拿出道县202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文件草案。

2.部门座谈:牵头组织县财政、县教育、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召开有关教育收费文件草案座谈会。

3.审议发文:将修改完善后的收费文件草案提交四个部门领导班子审议通过联合发文。

五、各类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定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3.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不得再收取书本费等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管理,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在最高限价内与家长合同约定,伙食费报县发改局备案;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

4.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民办教育: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文件精神可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学生和家长自愿前提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学费需扣除生均经费补助部分收取,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收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严禁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根据《中共道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道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道委教组通〔2025〕9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划片就近入学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事项纳入收费范围,严禁补课乱收费、强制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收费等;明确伙食费按月结算、期末多退少补,作业本费按不同年级标准收取(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4.98元,小学三至六年级不超过9.99元,小学一至二年级不超过6.96元,高一至高三不超过16元),教辅材料按“五限”原则和“自愿征订”要求执行,校服费按相关规定执行,补办证卡工本费据实代收;公办学校收费直接缴入“道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民办学校收费使用规定票据并纳入学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若与国家、省、市新的政策相冲突,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道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6日

《关于道县202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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