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道县和苑新城物业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和垃圾费600元是否有收费依据?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来信时间: | 2025-06-18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我是道县和苑新城的业主李江秀,在小区物业办理房屋装修手续时,被要求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强制交纳垃圾费600元,请问这些收费,是否经过发改局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物业公司并没有公示收费标准。这合理吗? | ||||
回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办理时间: | 2025-06-19 | ||
内容: | 尊敬的熊先生: 为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业,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县出台并在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发布《关于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道发改价费〔2024〕2号)文件,于2024年8月5日起实施。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费、装修押金、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 根据和苑新城业主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墙体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由物业企业按房屋建筑面积在装修管理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支出,收费标准3.30元/平方米。墙体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拆除墙体的实际情况和业主据实协商收取。 2、装修押金:主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分的损坏修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多退少补。收费标准:电梯房2000元/户,多层无电梯房1000元/户。可向业主和装修装饰企业各收50%。业主住宅装修完成后,如未对公共部分造成损坏的,物业企业应在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5日内清退,不得无故扣留押金。 如道县和苑新城小区拒不按文件要求执行,或未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等涉嫌乱收费的情形,业主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拆举报。 对上述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意见,也欢迎您继续留言,我们将认真倾听并及时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道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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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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