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 来信主题: | 交通罚款 |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来信时间: | 2026-07-17 |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访内容: | 7月15号下午5:36,交警开了一张编号为70540代码的罚单,当时没注意,现在搜索发现是超载罚单,但是当时并没有超载,我是发了个人,但是本人是戴了头盔,带的11岁小孩子没有戴头盔,但是交警没有进行警告,而是直接开的罚单,罚单内容也与现实不相符 | ||||
| 回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办理时间: | 2026-07-21 | ||
| 内容: | 尊敬的蒋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道县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与关注。您反映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问题已收悉。我大队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经调取现场执法记录仪、路面取证照片、交管系统后台记录核实,当事人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搭乘一名11岁男孩未佩戴安全头盔,祥霖铺中队执勤民辅警录入处罚信息时操作失误,将违法行为错录入为70540违法载人。按真实违法事实更正为搭乘人员未佩戴头盔记录,重新规范录入系统。祥霖铺中队工作人员已主动联系当事人,向其说明录入失误情况,退还30元罚款。
道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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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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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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