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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5-37429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秸秆禁烧
统一登记号: DXDR-2024-00009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政发〔2024〕10号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的通告
  • 2025-04-2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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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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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效,加强露天焚烧管理,保障粮食安全,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  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道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情况公布如下:

一、禁止焚烧秸秆种类

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水稻、油菜、玉米、棉花以及其他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

二、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西洲街道、濂溪街道全部区域。

2.营江街道:白地头社区、小洞社区、胜利社区、阳乐田社区。

3.万家庄街道:万家庄社区、下洞社区、上洞社区、小江口社区、沿河社区,华岩村、七一村、长兴村G7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4.上关街道:上关社区、水南社区、白石岩社区、湘源社区、虎子岩社区,红花村、日星村、龙江桥村、齐心村、向阳村G7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G357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5.东门街道:东门社区、冯家社区、北门社区、乌家山社区、东洲山社区、下关社区。

6.富塘街道:富塘社区、五里牌社区、李家园社区、大福社区、五侯社区,春秋塘村G207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7.梅花镇:社湾村、司空岩村、宜新村、棠下村、车头村、石下渡村、贵头村G207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8.寿雁镇:大乐海村、金家寨村、深田村、铁乐湾村、白石寨村、高视村、十里桥二村、寿佛村、寿雁村、豪福村、雁峰村、道全居委会、寿清居委会、永丰村、鲤鱼坝村、牛路口村、安村、白石寨  G7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G357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9.仙子脚镇:黄田岗村、蒋家岭村、神仙头村、塘头村、下坝洞村、堡子岭村、车田洞村、洞尾村、齐家湾村、下石塘村、仙子脚村G7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G357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10.祥霖铺镇:向阳村、岑江渡村、两河口村、港草兴村、胡家村、常青村、白露塘村、先锋村、郎龙村、达头山村、祥霖铺社区、青松村、上渡村、大盘村、石家村、小盘村、大井村、老村、石家村、下蒋村、新村S81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G207G538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11.白芒铺镇:白芒铺居委会、徂復村、黎家兴村、马垒村、小甲村、岩口村、住兴村、何家村、广文铺村、湾田居委会、野竹福村G7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G357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12.柑子园镇:三海洞村、善祥村、五福村、柑子园村G357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13.清塘镇:楼田村、久佳村、上塘面村、土墙村、廖家村、棉竹源村G7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14.蚣坝镇:金星村、南塘尾村、石马神村、兴桥村G7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15.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1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禁烧要求,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街道)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并明确焚烧管控要求。

三、限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未列入禁烧区的其它区域。

(二)限烧要求。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防火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以村为单位组织有序焚烧。

(三)限烧区禁烧时段.在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9.禁烧时段内,禁止焚烧秸秆;其他时段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

四、明确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

(五)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道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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