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5-3772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道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预防溺水 |
统一登记号: | DXDR-2025-00004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道政发〔2025〕5号 |
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预防 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进 行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有未成人小孩的群众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引导和管 理,看住人、管住水,严防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幼儿)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河道、山塘、 水库、水渠、河坝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切实远离危险水域。
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增强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学生 做好防溺水“七不两会”注意事项和节假日每日安全信息提示;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监护人)切 实履行好孩子的监护责任,孩子外出要做到“四知”;加强校园内溺水隐患排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被监护人在安全水域游泳、戏水 的,也应当陪护;存在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要从严履行监管责任,切实 加强监管,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四 、水库、水渠、山塘、河坝等有溺水风险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对危险水域开展巡 查、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配备救生圈、长竹竿、长 绳等救援物资。
五、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履职,共同筑牢学生安全屏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主体做好预防溺 水安全宣传教育、管控、巡查等重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预防溺水安全员对本辖区内的公共 水域进行排查,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巡查。
六、广大未成年人要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七、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通过有效方式公布值班电话,鼓励 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劝阻未成年人在河道、山塘、水库、水渠、河坝等危险水域违规游泳、戏水等危险涉 水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可拨打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值班电话报告。
特此通告。
道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