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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5-37967 发文日期: 2025-10-28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开垦陡坡地
统一登记号: DXDR-2025-00009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政发〔2025〕11号
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 2025-10-28 15:43
  • 编辑:
  • 作者:
  • 来源: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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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情况公布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共26678.7公顷,其中横岭瑶族乡2470.56公顷、洪塘营瑶族乡7625.42公顷、审章塘瑶族乡1104.89公顷、白马渡镇584.37公顷、梅花镇178.59公顷、桥头镇2896.31公顷、清塘镇1925.89公顷、寿雁镇1071.28公顷、四马桥镇182.83公顷、仙子脚镇1194.52公顷、祥霖铺镇96.37公顷月岩林场6062.64公顷、桥头林场1228.17公顷、大坪铺农场56.86公顷。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经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土并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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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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