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要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合理保护与利用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陡坡地作为生态脆弱区域,其开垦易导致水土流失、生态平衡破坏及自然灾害频发。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加强陡坡地保护,特制定本公告,旨在科学划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并有效组织实施相关保护措施。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
三、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1.科学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依法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3.认真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分类分区精准管控重要举措,是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有效手段。
四、该文件主要内容
1.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6678.7公顷,其中白马渡镇584.37公顷、大坪铺农场56.86公顷、横岭瑶族乡2470.56公顷、洪塘营瑶族乡7625.42公顷、梅花镇178.59公顷、桥头林场1228.17公顷、桥头镇2896.31公顷、清塘镇1925.89公顷、审章塘瑶族乡1104.89公顷、寿雁镇1071.28公顷、四马桥镇182.83公顷、仙子脚镇1194.52公顷、祥霖铺镇96.37公顷、月岩国有林场6062.64公顷。
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4.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成梯田、梯土,并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5.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道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