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道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道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道教领发〔2024〕10号)精神,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阳光招生
1.严格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把握新生入学年龄和类别条件,小学一年级禁止招收2024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严格按规定班额招生。
2.严格招生程序。落实义务教育属地街道主体管理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入学。小学阶段实行分类划片招生,初中阶段实行划校、分类、划片相结合招生政策,分批、分类统筹安排学位,严禁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
3.实行网上招生。切实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2024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县外及乡镇回流七年级新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线上审核、现场验证的方式招生,验证资料真实无误后,分批次安排学位和公示名单。
二、招生类别区域
(一)城区小学招生
1.第一类(户籍类新生):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户籍在辖区。
2.第二类(房产类新生):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房产在辖区。
3.第三类(政策类新生):按照政策应予保障入学的军烈属、招录引进人才随迁子女、辖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子女等。
4.第四类(经商务工类新生):连续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符合相应入学条件且不具备户籍地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各类入学条件及各小学招生区域详见《道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新生入学指南》
(二)城区初中招生
1.绍基学校:招收道县四小、谷源学校的毕业学生,道县六小富塘街道户籍、房产、政策类的毕业学生。
2.树湘学校:招收道县二小、道县九小的毕业学生,文化路与潇水中路交汇后向北延伸至狮子岭街交汇后沿狮子岭街到盐业局以北区域(以路为界)的道县五小毕业的户籍、房产、政策类学生;道县三小及西洲芙蓉学校不属于五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学生(三小、西洲芙蓉学校石厨头原住居民可选择道县五中或树湘学校就读)。
3.潇水学校:招收道县八小、上关学区的毕业学生;道县一小、道县六小毕业的经商、务工、其他类学生;招收古郡小学毕业学生;黄冈冠一学校、道州玉潭学校部分小学毕业生。
4.敦颐学校:招收道县五小万家庄街道的户籍、房产、政策类毕业生;道县七小、道县十一小、海昊小太阳小学的毕业生(道县十一小小江口原住居民学生可选择道县五中或敦颐学校就读);朝阳小学部分毕业生。
5.东洲学校:招收道县一小户籍、房产、政策类毕业生;道县六小东门户籍、房产、政策类毕业生;道县二小东阳社区、良田社区、寇公社区的户籍、房产、政策类毕业生可选择在树湘学校和东洲学校就读。
6.道县五中:招收片区范围为:文化路与潇水中路交汇后向北延伸至狮子岭街交汇后沿狮子岭街到盐业局以南,文化路向西过道州路经质监站至西洲街道边界以南的道县三小、道县五小、西洲芙蓉学校毕业的户籍、房产、政策类学生(石厨头社区原住居民的三小毕业学生、小江口原住居民的五小毕业生可以选择读五中)以及道县三小、道县五小、西洲芙蓉学校的经商务工、其他类毕业生;道县十一小小江口社区原住居民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县外及乡镇回流七年级新生登录“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注册登记入学信息。
2.转学报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其他年级转学学生,按新生入学类别到辖区学校申请学位,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不需要到网上报名。
3.审核验证。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校开展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学生携带报名资料前往对应的学校进行现场核验(需要入户核查的对象还要完成入户核查)。
4.公示名单。审核通过的起始年级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分批公示新生入学名单,符合条件的其他年级转学学生在学校公示。
四、工作日程安排
1.7月25日-8月3日:启动一年级新生、七年级回流新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入学资料。
2.8月4日-8月10日:网报审核通过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学校集中核查户籍、房产等信息和开展入户现场核查。
3.8月11日-15日:分批次公示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名单;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其他年级转学学生,按新生入学类别到辖区学校申请学位,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8月16日-17日:学校公示回流转学学生入学名单。
5.8月18日-19日:发放入学通知。
网上报名及操作办法:

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或登陆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slq.jyj.yzcity.gov.cn:8886/yzbm/#/select-area-home),操作办法详见“道县教育”微信公众号《道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新生入学指南》。
五、严格责任追究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不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强化招生工作诚信建设,任何个人、单位团体不得提供虚假入学资料,凡是以虚假资料申报学位的,一经查实不予保障城区学位安排。凡在招生工作中破坏招生纪律,违反“十不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道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