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禁火令》出台背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仅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禁火令》。
二、《森林禁火令》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森林防火的责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制定本通告的重要法律基础,确保通告内容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森林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6.炼山、烧杂、烧木炭、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特护期。2025年10月1日至10月8日为国庆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6年4月1日至4月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护期,除上述三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护期。
(五)责任追究。禁火期内,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对违规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县林业局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