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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司法局关于《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2025-09-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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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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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执行。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现实意义

1.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新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以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2.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我县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本次清理是在我县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55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76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评估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进行审查,我局对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与起草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本年度文件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道政发〔20205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乎法律规定,现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二)废止文件: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道政发〔20228)等1件规范性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三)修改文件: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焚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的通告(道政发〔202410)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后执行

道县司法局关于《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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