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起草了《关于启用摩电车辆非现场违法AI电子警察抓拍的通告》。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1、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
2、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
3、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
4、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
5、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改装
三、新增AI“电子警察”设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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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县营阳大道 五洲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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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县道州北路 周家坊路口(新二中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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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县潇水北路 谷源学校路口 |
三、相关规定
上述3处自动抓拍违法行为的电子监控取证设备于2025年11月11日零时启用。根据电子监控取证抓拍设备AI识别记录,凡有相关违法行为的,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驾、乘人员处以处罚。
六、起草依据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我大队指派相关业务股室和辖区中队民警深入上述电子警察抓拍地进行实地勘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相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通过《关于启用摩电车辆非现场违法AI电子警察抓拍的通告》。
七、政策时限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1日施行,有效期十年。
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