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二、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二份。项目申请报告应选择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项目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
2、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经济影响分析;
5、社会影响分析。
(二)、项目单位向发改委提交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概况、建设地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工期等)。
(三)、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证明;涉及占用林地项目,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用地预审意见;
(五)、县维稳办出具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或稳评备案登记表;
(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七)、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范本附后);
(九)、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道县道州北路253号道县发改局法规股
2.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此: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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