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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09  编辑:  来源:

道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永州工贸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校

今年是五年一周期的新一轮定期注册工作启年,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及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18日-29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11月5日前

3.确认点负责人到政务中心B26教育局窗口上报材料及初审(11月8日-19日)

4.初审结果公示11月22日-26日

5.市教育局复审(12月10日)。

6.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11日-12月17日)。

7.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

二、有关政策及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一)注册范围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四)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其中,2016年已完成首次注册的“低段高聘”人员中19701231日前出生的可放宽。

三、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参加教师系列职称的晋级与评先、评优。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林静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明远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股,何应铭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相关工作。

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工作,提供注册所需的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要切实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吃透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各学校提前调研,摸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处分。

五、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单位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道县教育局  

2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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