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40007/2023-0269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道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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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 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
二、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毕业证书;
4.社保缴费凭证;
5.开户许可证;
6.填写《道县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可现场领表)
三、申报方式
相关资料提交至道县政务中心人社局就失业窗口。
咨询电话: 就业服务中心 胡建华 13874688586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
注:本次申报的是2023年上半年(1-6月)社会保险补贴。
道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 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