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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6-38277 发文日期: 2026-05-11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学前教育
统一登记号: DXDR-2026-33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财教〔2026〕1号
道县财政局 道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道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6-05-1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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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道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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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湘财教2025〕3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道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道县财政局    道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0日

道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湘财教2025〕37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2025年1231日前满5周岁)的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其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后续同步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适时完善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免除。具体免除标准为:简易园1300元/人/标准园1500元/人/、县示范1900元/人/期,省、市示范园据实补助对民办幼儿园,按照办园条件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等核定减免标准,减免标准不高于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发改、教育、市场监督部门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健全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遏制过高收费和违规调价行为。

(三)免保育教育费资金补助与分担。

1.补助方式:对因免收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免收保育教育费的在园儿童人数、当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统筹给予幼儿园补助。结合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准确核定本区域内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幼儿的具体名单,以及公办幼儿园实际免除费用、民办幼儿园实际减免保育教育费的情况,并以此作为结算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严禁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

2.资金分担:中央核定我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与省级按6:4比例分担省级(40%部分省级和级按7:3的比例分担。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级核定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四)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执行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幼儿园需按政策从事业收入中计提学生资助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五)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障基本与普惠发展,持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及时足额保障并拨付公办幼儿园及符合规定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继续执行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衔接,落实资金,保障幼儿园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办园行为,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取消招生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财政、教育部门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承担并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工作。教育部门把学前一年免保育费工作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幼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准确宣传解读政策,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道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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